利得稅是什麼?先理解香港利得稅的基本概念與制度 利得稅是什麼,很多初創公司老闆、自僱人士或中小企負責人,都未必真正了解。簡單來說,利得稅是香港就「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」的業務利潤徵收的直接稅,適用於公司法人、合夥業務以及自僱人士等。它不是針對收入總額,而是針對經過允許扣減後的「應評稅利潤」。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課稅,即只會就源自香港的業務利潤徵稅,並不就離岸利潤課稅。這一點與很多全球徵稅制的國家大不相同。假如一間香港公司主要業務、合約簽訂、服務提供及銷售活動都在香港進行,那麼相關利潤通常會被視為香港來源,需要繳付利得稅;反之,如能證明主要利潤來源於境外,則有機會屬於「離岸利潤」,在符合條件下可以不在香港課稅。 在香港,公司及法人團體與非法人(例如合夥及獨資業務),利得稅稅率是有所區分的。現行兩級制稅率大致如下: 第一級: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,以較低稅率徵稅(公司 8.25%、非公司 7.5%)。第二級:超過 200 萬港元部分,按標準稅率徵稅(公司 16.5%、非公司 15%)。這個設計目的是減輕中小企負擔,鼓勵創業與商業發展。 要注意的是,利得稅並不是對個人薪金或物業租金徵收,這兩者分別受薪俸稅及物業稅管轄。一個人如同時是打工仔又有經營網店生意,他的薪金收入會被視為薪俸稅稅項,而網店所得利潤則屬利得稅範圍,兩者必須分開處理。 另外,香港採用自我申報制。納稅人需要按年向稅務局提交報稅表及相關財務報表、利得稅計算表。稅務局會根據申報資料發出評稅通知書,如認為申報有疑點,可能要求補充文件、進行稅務審核甚至查稅。因此,從一開始就正確理解「利得稅是什麼」以及掌握基本的計算原則,對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及罰款非常關鍵。 總結這個基礎部分,利得稅的重點在於:只就香港來源的業務利潤課稅;以應評稅利潤為計算基礎;採用兩級制稅率;並透過自我申報和稅務局覆核機制運作。掌握這幾個核心概念,是理解後續利得稅計算方法及實務操作的前提。 香港利得稅計算方法:從會計利潤到應評稅利潤的完整步驟 要真正掌握香港利得稅,必須先弄清楚:稅局計算利得稅的起點是「會計利潤」,但最終課稅的是「應評稅利潤」。兩者之間存在差異,需要透過一份清晰的利得稅計算表進行調節。整個概念可分為幾個主要步驟。 第一步,是由公司或業務根據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,包括損益表(收入、成本和開支)及資產負債表。損益表的「本年度盈利」或「本年度虧損」,即為會計利潤或會計虧損。 第二步,從會計利潤出發,進行「加回不允許扣減開支」。某些在會計上已作開支入帳,但在稅務上卻不被容許扣減,如: ‧ 罰款及違約金(例如交通罰款、政府罰款)‧ 所得稅、利得稅本身‧ 業主私人開支、非業務相關支出‧ 過度或非真實的管理費、關聯公司支付的非商業性費用 這些開支需要在利得稅計算方法中由會計利潤加回,增加應課稅利潤。 第三步,是「扣除可稅務扣減項目」。例如,某些資本性開支不能直接在會計中全數扣除,但在稅務上可以透過資本免稅額(折舊免稅額)分期扣減,包括: ‧ 機器及設備折舊免稅額‧ 工業建築物及商業建築物免稅額‧